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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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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有哪些方式呢?這些不同的方式的法律規定是相同的嗎?小編將在本文中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公司合併的方式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合併方式

公司合併的方式

1、吸收合併。一個企業合併另一企業,被合併方登出,合併方繼續存在。

2、新設合併。原來的企業全部登出,新設立一個企業,為合併後的企業。

3、控股合併。合併方通過直接或間接控制被合併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權,完成合並。合併方與被合併方繼續存在。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與不同於公司資產的收購。從法律性質上看,公司合併的本質是公司人格的合併;而的性質是資產買賣行為,不影響公司的人格。公司合併也不同於公司。公司合併實質上是公司人格的合併;而股權收購的本質是股權的買賣行為,不影響公司的人格。從本質上講,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都是買賣行為,而非公司合併的本質-公司人格的合併。

合併合同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具體的簽署者一般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同的條款也必須約定明確,尤其是合併方資金狀況,被吸收方需要披露自己的全部資產和債務狀況以令吸收方確定合併價格,吸收方可以通過規定違約責任、約定保證人等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由於公司合併涉及到公司股東、債權人以及勞動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應當對公司合併後的事務有所安排。

例如新設合併,應當對董事會如何設定,股權如何分配,原有勞動人員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公司合併必須通知債權人。公司合併必然引起公司資產和負債的變化,所以必須通知債權人。公司合併還必須辦理相關的合併手續,即新設合併重新設立公司,吸收合併解散公司。


公司合併的法律效力

公司合併中有哪些是對債權人的保護

公司合併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