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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外資公司有哪些方式?

外商投資 閱讀(2.95W)

一、併購外資公司有哪些方式?

併購外資公司有哪些方式?

1、“股權併購”: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

2、“資產併購”: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

二、外資併購的型別包括哪些?

外資併購的型別就併購之分類而言,常會因為分類之標準不同,而有不同之說法,以下僅就較常見之分類方式敘述如下:

1、按併購企業之間的行業關係劃分

橫向併購相同行業的兩個公司之間進行的併購,實質上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併。由於企業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故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費用,提高通用裝置使用效率,還可以通過共用採購、銷售等渠道形成產銷的規模經濟。由於這種併購減少了競爭對手,容易破壞競爭,形成壟斷的局面,因此橫向併購常常被嚴格限制和監控。

橫向併購是出現最早的一種企業併購形式,在19世紀後期和20世紀初期,在西方企業併購高潮中,橫向併購是主流併購形式,當前的併購浪潮也是以橫向併購為主。

縱向併購企業與供應廠商或客戶的合併,即企業將同本企業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併購過來,以形成縱向一體化。實質上是處於生產同一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併購。縱向併購可以使企業節約交易費用,有利於企業內部協作化生產。一般來說,縱向併購不會導致公司市場份額的大幅提高,因此,縱向併購一般很少會面臨反壟斷問題。在西方第二次併購浪潮中,縱向併購是主要併購形式。

混合兼併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併購。混合併購又有三種形態:在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產品擴張型併購;對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進行市場擴張型併購;生產和經營彼此間毫無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間的純粹的混合併購。混合併購是企業實現多元化經營戰略,進行戰略轉移和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是西方第三次併購浪潮的主要形式。

2.按支付手段劃分,可分為現金收購、換股併購和綜合收購

現金收購是指收購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以取得目標權益,包括資產和股權。現金收購存在所得稅的問題,這可能會增加收購公司的成本。

換股併購是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本公司的新股票,以換取目標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票的併購方式。與現金收購不同,換股併購不需要支付現金,換股併購由於併購時增發了新股,所以併購雙方股東在新合併公司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企業的控制權可能會發生轉移。

綜合收購指在收購過程中,收購公司支付的不僅僅有現金、股票、而且還有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方式的混合。這種兼併方式具有現金收購和股票收購的特點,收購公司既可以避免支付過多的現金,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又可以防止控制權的轉移。

所以如果是在我國境內的外資公司,想要進行併購也是可以的,不過它只能夠通過股權來併購,或者是通過資產來併購,如果他是通過股權併購,那麼它就必須要把它境內公司所有股東的股權進行認購,或者是他通過資產來併購,那麼就必須要購買一些境內企業的相關資產,來給自己的境內公司增加資產從而達到併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