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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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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企業之間會現在進行合併,企業合併的目的是為了整合各個公司的資源,優化配置,擴大市場競爭力。對企業來講,進行合併肯定是利大於弊。同時,公司合併也並不只限與一種方式。究竟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幾種?請閱讀下文了解。

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幾種

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幾種

企業合併從合併方式劃分,包括控股合併、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1.控股合併

合併方(購買方)通過企業合併交易或事項取得對被合併方(被購買方)的控制權,企業合併後能夠通過所取得的股權等主導被合併方的生產經營決策並自被合併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獲益,被合併方在企業合併後,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的,為控股合併。

該類合併中,因合併方通過企業合併交易或事項取得了對被合併方的控制權,被合併方成為其子公司,在企業合併發生後,被合併方應當納入合併方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範圍,從合併財務報表角度,形成報告主體的變化。

2.吸收合併

合併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被合併方的全部淨資產,並將有關資產、負債併入合併方自身的賬簿和報表進行核算。企業合併後,登出被合併方的法人資格,由合併方持有合併中取得的被合併方的資產、負債,在新的基礎上繼續經營,該類合併為吸收合併。

吸收合併中,因被合併方在合併發生以後被登出,從合併方的角度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其在合併日取得被合併方有關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之間存在差額的處理。

企業合併繼後期間,合併方應將合併中取得的資產、負債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負債核算。

3.新設合併

參與合併的各方在企業合併後法人資格均被登出,重新註冊成立一家新的企業,由新註冊成立的企業持有參與合併各企業的資產、負債在新的基礎上經營,為新設合併。

我國公司合併的方式有三種,即控股合併、吸收合併以及新設合併,我們常見的是後面兩種合併方式。其中,吸收合併是一家公司將其他公司進行吸收,其他公司法人資格消滅。而新設合併則是合併的公司法人資格全部消滅,成立新的公司。若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