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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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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少大型國企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兼併重組,公司合併分立是市場經濟中常見的現象。通過合併,可以增強公司競爭力、鞏固市場地位,優化資源配置。公司合併屬於重大事項發生,要經過股東大會充分討論才行。那麼,公司法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公司法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法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1、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合併的程式是怎樣的?

公司合併涉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等相關人的利益,應當依法進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併的程式通常如下:

1、董事會制訂合併方案。

2、簽訂公司合併協議。

公司合併協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併的有關事而訂立的書面協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股東權益的公司要的會計報表,會計合併中必須編制的報表。合併各方應當真實、全面地編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財產情況,不得隱瞞公司的債權、債務。此外,公司還要編制財產清單,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財產狀況。財產清單應當翔實、準確。

4、合併決議的形成。

公司合併應當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併決議,之後方進行其他工作。公司合併會影響到股東利益,如股權結構的變化。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在報紙上公告。一般來說,對所有的已知債權人應當採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對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過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債權人才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債權人,以便讓他們作出決定,對公司的合併,是否提出異議,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參加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股東的作用。

6、合併登記。

合併登記分為解散登記和變更登記。公司合併以後,解散的公司應當到工商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存續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公司合併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綜上所述,我國公司法中有一個章節對公司合併與分立做出了規定。公司法公司合併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等。如果採取吸收合併的方式,被兼併的公司要啟動解散程式,其全部業務和資產負責納入合併後的公司中。要是新設合併的話,兩家公司都要解散,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