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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配合登出怎麼辦

經營管理 閱讀(1.02W)

可以去工商局說明情況,直接撤銷該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義做出的經營後果總公司都需負責。

分公司不配合登出怎麼辦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