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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小孩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部門辦理,所需的資料一般如下,
一、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於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本或家庭戶口本。
四、其他相關資料。
五、屬跨年度出生沒有落常住戶口的,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並報市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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