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解答>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合夥人股份分配合同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1.15W)
合夥人股份分配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人股份劃分

你好,合夥人應當簽訂合夥協議,並明確約定各合夥人的權益份額。如果沒有約定,在發生糾紛時要根據出資情況確定,如無法通過出資情況確定,一般 會認定為三人均等份額。建議在合夥之初就應當明確好各自的權益,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如需法律服務可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