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檔案;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檔案,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檔案。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