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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承擔責任範圍

勞務分包承擔責任範圍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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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分包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賠償責任不以僱主是否具備建設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資格為要件。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非法轉包或分包的各轉包人、分包人將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給沒有資質承包人的,存在過錯,應與非法承包人(僱主)一起對僱工的人身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法轉包或分包後,因其無過錯,不對承包人僱工的人身損害賠償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