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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勞務分包承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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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勞務分包給其他工程承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建築法》第29條規定,“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是違法分包。
由此,界定“主體結構”的內容,關係到總包單位可以分包的工程範圍。總承包人分包主體結構範圍內的工程,即使已徵得建設單位同意,也屬於違法分包。

施工勞務分包承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