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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施工合同施工如何處理

不按施工合同施工如何處理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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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超期如何處理

合同實際履行超過了有效期,屬於延期履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對延期履行有約定或者事後對延期履行達成了協商的話就依據約定來處理。遲延履行往往會導致違約責任,尤其是遲延履行對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甚至會進行相關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