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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糾紛最長審理期限多久

向法院起訴後:審理期限一般是6個月,經院長批准的可以延長。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
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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