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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審理期限是多久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57K)

合同糾紛審理期限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這類案件適用簡易程式。根據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二種情況是除簡易程式以外的普通民事程式。根據法律規定,適用普通民事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您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借過準備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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