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糾紛簡易程式審理期限是多少

離婚 閱讀(1.48W)

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糾紛簡易程式審理期限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