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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有法定期限嗎

工程竣工驗收有法定期限嗎
律師解析:施工單位完成工程施工後,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一般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專案(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三,竣工驗收的要求。
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有的建設專案(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餘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專案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的產量,不應因此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
有些建設專案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縮小規模,報主管部門(公司)批准後,對已完成的工程和裝置,儘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國外引進裝置專案,按合同規定完成負荷除錯、裝置考核合格後,進行竣工驗收。其他專案在驗收前是否要安排試生產階段,按各個行業的規定執行
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專案(工程),三個月內不辦理驗收投產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的,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或地方)的基建試車收入分成,由銀行監督全部上交財政。如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