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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竣工驗收程式

施工合同竣工驗收程式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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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程式

竣工驗收程式:
1、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2、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3、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彙報工程專案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驗收組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範圍內向備案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建築法》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