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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徵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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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徵地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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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書記強權徵地

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拆遷屬於違法強拆行為。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公佈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全額支付,未按期支付的,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用人、和承包經營權人有權拒絕建單位動工用地。可致電律師詳細說明情況,以便幫你進一步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