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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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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徵收土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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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能不能徵收土地


農村土地雖然屬於農民集體,但村委會只能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並徵得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在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流轉。村委會,村民大會都無權超越法律規定,自由處置村集體土地。

有明文確定,徵收基本農田須經國務院批准後才能實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村、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