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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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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情簡介

原告東莞市XX消防安裝公司訴稱,自1994年以來,消防公司承接被告大啟實業公司消防安裝相關設施的裝修工程,截止至2002年,共計消防工程款人民幣6524418元,雙方於2007年3月27日確認,大啟公司尚欠消防公司工程款200萬元整。請求判令:1、大啟公司立即清償消防公司工程款200萬元;2、消防公司對天龍居在建工程有優先受償權;3、訴訟費由大啟公司承擔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師是案件中被告大啟實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收到案件材料後,我經過分析發現,原被告雙方簽字的欠款條是這樣寫的:“大啟公司尚欠消防公司工程款200萬元整,以樓房相抵。具體數目以雙方核算為準。”,這是本案關鍵的一份證據,本律師認為欠條中“具體數目以雙方核算為準”,是說明了前述具體的數目不是200萬元,200萬隻是一個大約數字,在資料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該舉證證明具體的金額,但原告卻明確放棄對工程結算款進行司法鑑定的申請。另原告還提供了其他相關證據證明200萬元是一個不確定的工程款資料,且沒有經過雙方的工程師結算,所以該欠條只能證明被告欠了工程款,但具體欠多少尚未確定。有可能一字之差或一個標點符號之差,就會影響整個案件,如果本案中“以樓相抵”後面不是一個句號,而是一個逗號,那裁判的結果有可能就會發生變化。

裁判結果

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程式,均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