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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業侵佔類糾紛的訴訟該如何處理?

物業糾紛 閱讀(1.38W)

一、關於物業侵佔類糾紛的訴訟該如何處理?

關於物業侵佔類糾紛的訴訟該如何處理?

侵佔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被侵佔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佔人歸還侵佔物,如果侵佔有拒不歸還的,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主要有哪些型別

目前,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主要有以下型別:

1.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及滯納金的糾紛。部分業主以收費依據不足、前期遺留問題、物業管理質量低下等原因為由拖欠物業管理費,以此作為“維護”自己權利的主要手段。這類案件在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佔了大多數。

2.業主委員會更替、業主或業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物業管理專案接、撤、管引起的糾紛。此類糾紛目前較為突出,如前任和現任業主委員會對各自合法性的認同、相關資料的交接發生的糾紛;前任的物業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業管理公司進不來,前任物業公司不移交相應管理資料等。

3.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糾正違反業主公約行為的糾紛。針對業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業主公約,合理安全地使用物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在建議整改未果的情況下,通常通過起訴方式解決糾紛。

4.因物業管理公司侵佔業主共有物業引發的糾紛等。如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在電梯、屋頂、外牆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設定廣告、基站等所得收益,佔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場地的停車收費等歸屬產生爭議。

5.因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量問題而引發的要求提高服務質量、履行管理職責的糾紛。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修繕、房屋修繕費用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設立、使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等。

6.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糾紛。如小區內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被盜,有的屬物業專門安排人員看管,有些發生在小區地面停放、無專人看管,業主起訴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職責,要求賠償,導致訴訟。

7.前期物業管理糾紛。前期物業管理糾紛主要是開發商在物業交付過程中引發的爭議,主要有開發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圖紙資料不全的設施、裝置、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受損引發的爭議;開發商未兌現減免物業管理費、交付配套設施的承諾或存在延期交樓、房屋質量問題引發爭議等。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難免會遇到和他人發生民事糾紛的情況,尤其是和我們的小區的物業公司,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必要的時候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