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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業主權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物業糾紛 閱讀(1.65W)

一、民法典業主權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業主權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二、業主可以共同決定哪些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業主義務有哪些?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業主權利的規定是非常詳細的,不過,就算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佔有、使用等相關權利的時候,也不能完全不考慮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而且業主的權利跟義務是對等的,業主權利受保護的同時也要履行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