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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時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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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合同糾紛時限是多長時間?

物業合同糾紛時限是多長時間?

是3年。《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

訴訟時效是督促請求權人行使權力的,請求權有無是時效發生的首要條件。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和學理通說看,訴訟時效應僅適用於債權請求權,不適用於物權請求權。

2、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怠於行使權利是過錯不行使權利的狀態。如果權利人不知其權利存在,或者雖知曉其權利存在,但無法行使其權利的,一般時效期間不開始起算。

3、怠於行使權利狀態持續存在達到法定期間。怠於行使權利處於持續狀態,中間如有行使權利或義務人認諾的,時效就中斷;持續狀態達到法定期間,是要求不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律所規定的時間,這一期間即時效期間。

三、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

物業服務行業是隨著人們居住環境的改變而逐漸形成的。隨著人口不斷地向城市集中,地少人多成為城市的一個顯著特點。為了解決城市居民居住問題,住房向立體方向發展,出現了多層住宅,改變了過去一家一院的獨立居住狀況。由此,房屋所有權制度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出現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這一新的物權種類。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是物業服務制度的法律基礎。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一種複合性的不動產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業管理的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包括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怠於行使權利狀態持續存在達到法定期間,須有請求權的存在,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是物業服務制度的法律基礎,業主對建築物內的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