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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判定時間是多久

物業糾紛 閱讀(1.14W)

一、物業合同糾紛判定時間是多久

物業合同糾紛判定時間是多久

物業合同糾紛判定時間需要根據案情的進展,沒有時間規定。如果是一審判決,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自各方均收到判決之日起生效,不能再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地達到一定期間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時效是一種期限,但與一般期限不同,時效是法定的。從適用的權利和法律效果區分,可以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取得時效也稱佔有時效,是適用於物權的時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訴訟時效,也稱消滅時效,是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定期間,其公力救濟權歸於消滅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範規定的時效,就屬於訴訟時效。

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

訴訟時效是督促請求權人行使權力的,請求權有無是時效發生的首要條件。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和學理通說看,訴訟時效應僅適用於債權請求權,不適用於物權請求權。

2、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怠於行使權利是過錯不行使權利的狀態。如果權利人不知其權利存在,或者雖知曉其權利存在,但無法行使其權利的,一般時效期間不開始起算。

3、怠於行使權利狀態持續存在達到法定期間。怠於行使權利處於持續狀態,中間如有行使權利或義務人認諾的,時效就中斷;持續狀態達到法定期間,是要求不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律所規定的時間,這一期間即時效期間。

物業糾紛的判定時間是要根據案情的進展才會知曉,沒有一個時間規範的,但是一般在一審判決之後,可以在15天以內是可以進行上訴請求的。二審之後就不能夠再上訴了,同時對於物業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