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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況

房屋租賃 閱讀(6.81K)

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況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況

1、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出租有什麼注意事項

1、當在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意合同裡面的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日期、交租方式、每月租金等,還要備註清楚,若是租客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由於要準備一些傢俱給房客,那麼合同裡面也要備註清楚傢俱的明細表、損壞責任、如何賠償等。

2、合同裡面還要備註好上次的水電、煤氣、物管、光纖電話費等,這樣便於後續與房客結算,有很好的依據。並且還要記錄好房客入住後所發生的如水、電、電話、煤等費用,在房客付費後,房東好將付款憑證收集儲存在自己身邊。

3、房屋出租前應當對房屋進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飾,這樣使房屋美觀、整潔,並準備幾件必用的傢俱,給房客家的感覺。還要對房客的有關資訊,如工作單位、身份證等情況也應瞭解準確。

4、記得要經常和房客保持聯絡,可以間隔一段時間到租賃房屋內看看,這樣能夠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也可對房屋內設施的使用有所瞭解,這樣也會比較放心些,也可以及時為房客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