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不可以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7.3K)

不可以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房屋出租業務已經成為房地產業務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了,為了避免出租人或是承租人因對出租或承租的法律關係不清楚而陷入困境,今天,本站小編收集整理了房屋租賃相關的知識,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不可以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能出租的房屋包括:

一、沒有產權證的房屋

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權屬關係,從而就沒有租賃的法律基礎。

二、未經綜合驗收的新建房屋

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過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者,這樣做不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而且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三、未經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轉租

如果未獲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並被罰款。

四、沒有房屋租賃證件的房屋

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係的第一個要件,但它不是唯一的要件。要使租賃關係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五、屬於違章建築的房屋

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劃部門的批准,私自建起房屋並出租,對於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也會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六、已經抵押的房屋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

已經進行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權人在行使權利時,在法律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這是一個法定程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

七、產權屬於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

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這樣就會對不同意的共有人造成侵權。

現實中,並不是只要自己空閒的房屋就可以進行出租,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可以出租的房屋,還請格外當事人能夠注意。而在進行房屋出租的時候也要具體分情況看是否需要進行登記備案,一般經營性用房的話就需要辦理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