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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來滬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戚、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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