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上海居住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3.29W)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公佈)第三條規定,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為:
1、離開常駐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
(1)有合法穩定就業;
(2)合法穩定住所;
(3)連續就讀。
2、未滿16週歲的為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3、居住在違法建築或者有違法居住行為的,不予辦理《居住證》。

上海居住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