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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為:1、離開常駐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1)有合法穩定就業。(2)合法穩定住所。(3)連續就讀。2、未滿16週歲的為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上海市居住證》。3、居住在違法建築或者有違法居住行為的,不予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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