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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續辦條件有哪些

居住證 閱讀(1.09W)

一、上海市居住證續辦申請條件

上海居住證續辦條件有哪些

《上海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簽註一次。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簽註手續時,簽註當月符合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規定條件的,予以簽註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二、上海居住證續辦流程

1、材料提交社群服務受理中心

攜帶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資訊系統中登記資訊、拍照,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資訊、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資訊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資訊、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4、稽核通過同意簽註

各部門稽核通過後予以簽註,簽註期限自《居住證》受理或簽註之日起1年計算。

為方便來滬人員,做到一次辦理,對投靠、就讀的持證人辦理簽註時,通過居住證資訊系統與實有人口資訊資料庫的比對屬實的,符合條件的實行當場簽註。

對就業、投資、開業人員,一是通過公安、人保對有效期限屆滿人員資訊提前比對、資料交換,實現當場簽註。

在網際網路上開通了預約簽註,經比對核定同意後,再通知本人到社群辦理當場簽註。對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或對網上比對結果有異議的,本人應當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在辦理簽註時,應提供在滬居住地址資訊和就業資訊。經人保、公安部門核定同意後,給予簽註。

綜上,上海居住證續辦條件主要有兩個,這兩個條件都和社會保險的交納有關係,所以如果您需要續辦居住證,首先就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續辦居住證的條件,此外,續辦居住證還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上文中為您整理了四個續辦居住證的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