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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的補償款並不是歸承租人的,房屋拆遷補償款是補償給房屋產權人的,而承租人只能取得搬遷費用和停產停業損失費用。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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