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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有拆遷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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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有拆遷補償嗎?

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有拆遷補償嗎?

1、不定期租賃承租人不一定有拆遷補償,如果出租方獲得了裝修補償、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償、附屬設施補償、裝飾裝修補償、按期搬遷獎、提前搬遷獎、獎勵性補貼等的補償費,但是確是由於承租人的裝修、生產經營、搬遷而帶來的這些補償。承租人自己遭受了停業損失遭受搬遷損失,那麼出於公平考慮,承租人是可以享有部分拆遷款的。有些拆遷款按照性質屬於出租人特有的,這些拆遷款承租人就無權要求得到,比如獎勵性補貼,;有些拆遷款承租人是可以按照比例得到,比如搬遷費、提前搬遷獎勵、按期搬遷獎勵、停業損失等。至於這個比例那就是法院來酌定了,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

2、再者對於承租期限確定的情形,如果長期租賃的,拆遷款應主要補償承租人。短期租賃的,補償出租人。

相關法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二、什麼情形下籤署的是不定期租賃合同?

1、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不定期租賃關係,任何一方隨時可以提出終止租賃關係的請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根據現行的規定,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房屋出租出去,也不得改變房屋、土地原來的用途。如果確定拆遷範圍之前,房屋就已經被租賃出去,那麼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