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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租賃的風險都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2.51W)

房地產租賃的風險都有哪些

很多人都知道在買賣房屋的時候是存在很多風險的,而要是當事人沒有正確採取措施進行應對,那這些風險就會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另外,大家也不要忽略了,即使是進行房地產租賃,這其中也有一定的風險產生。那究竟房地產租賃的風險都有哪些?現在就由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房地產租賃的風險都有哪些

1、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2、對於房屋的裝修責任以及裝修裝置、裝修價值的歸屬一般都應當約定清楚,否則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可能就會產生爭議。

3、房屋交付時最好詳細約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現狀或列出詳細清單和對結構進行描述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4、重大裝修、改造前各方當事人最好進行書面確認後再行施工。

5、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轉租,否則轉租行為無效,由此給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6、房屋租賃最好簽訂好書面合同,以防無據可查。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租賃期限內維修責任及其維修範圍應當明確,避免爭議和扯皮。

8、租賃期限屆滿,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租賃權。租賃期限內,出租方出賣該房屋時承租方有權繼續在原租期內承租房屋,並享有優先購買權利,且出租方應當及時將該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

二、如何防範房屋租賃的風險

(一)風險防範一——訂立書面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這意味著,如果口頭約定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口頭約定的租賃期限則視為不成立,只能認為不定期租賃。此外,缺少書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易確定,容易發生糾紛。

因此,無論租賃期限長短,哪怕只有一個月,最好籤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租賃合同應當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風險防範二——房屋租賃過程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1、要選擇正規中介,儘量選擇一間聲譽較好的中介。

2、提前瞭解流程提前預防交易糾紛。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要先明確稅費的比例、貸款條件等相關問題,避免因稅費和貸款問題引發交易糾紛。對不瞭解相關稅費繳納規定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交易中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和支付人,明確經紀機構對未盡事宜所應承擔的責任,避免一些不負責的中介“偷工減料”。

3、注意防範名目繁多的重複收費。不要將交易資金劃轉時不要將買賣或租賃代理的交易資金直接交給任何經紀機構和人員。二手房買賣和租賃代理業務,因交易中存在時間差,有的客戶便將交易資金存入房地產經紀機構賬戶或直接交給經紀人員保管,為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挪用資金提供了條件。有的經紀機構出現挪用資金無法收回的問題,有的甚至直接捲款潛逃。

5、警惕不法中介偷樑換柱。在直接使用合同示範文字簽約時,請注意核對合同文字的內容是否和公示的示範文字完全一致。還應注意檢視是否加蓋經紀機構公章,經紀合同有無註冊的經紀人員簽字,簽字的經紀人員是否為實際提供服務的人員。

針對不同的風險,具體可以採取的解決方式其實並不是完全一樣的,而對於當事人來講此時也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作出選擇,這樣才能更好的應對風險,減少自己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