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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已結束不退押金應該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1.4W)

一、租賃已結束不退押金應該怎麼辦

租賃已結束不退押金應該怎麼辦?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與起訴,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協商一般不能解決問題,多半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其次,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係並且租賃關係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資訊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援主張。

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房東有理由不退押金的情形

1、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房東同意,租客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房東有權不經租客同意扣押租金。

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與房東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租客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

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房東有權從押金裡面扣取租客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租客,不得無故扣押。

3、租客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租客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房東進行賠償。

租賃合同期滿,租客未履行責任的,房東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於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租客索賠。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