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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是房主會有糾紛嗎?

房屋租賃 閱讀(5.61K)

一、租房不是房主會有糾紛嗎?

租房不是房主會有糾紛嗎?

可能存在糾紛和矛盾,可以向當地的居委會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起訴處理,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房屋租賃糾紛處理: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二、租房糾紛的型別以及處理方法

(一)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二)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

(三)其他方面的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房屋出租的相關情況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否則可以導致法律適用錯誤而造成矛盾和糾紛,另外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矛盾和原因也應當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