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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中高空墜物的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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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中高空墜物的協議是否有效

一、租房合同高空墜物約定是否有效?

確實是承租人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他人的損失,應該由承租人負責賠償,這樣約定可以有效。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此,若房東可以證明自己對於該高空墜物無任何管理或是維護的責任,則可以不對受害方負擔任何責任。

但是房東不得對抗受害方的清償請求,就是如果被砸的人向房東索取醫療費,房東仍需賠付,之後再向租客和小區物業進行追償。

二、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賠償?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四,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三、如何應對高空墜物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經常見諸媒體,掉落的不僅有高層建築的外牆颳大風時吹落的花盆,還有一些不講社會公德的人扔下來的菸頭、菸灰缸、生活垃圾等,甚至還發生了多起有人跳樓自殺正好砸中樓下行人而致死的事例,令人扼腕嘆息。那麼,如何避免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的發生呢?

1、定期檢查自家窗戶、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應及時加固。

2、及時清理自家陽臺、門窗等室外懸掛物,避免因天氣等外因發生高空墜物。

3、物業公司應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的警示牌。加強小區保安巡視,為小區安裝攝像頭,對高層住宅進行監控,一旦發生意外,有助於為發生糾紛舉證提供依據。

4、大風下雨的天氣出門時,一定要注意察看公共區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如路邊高層建築物的窗戶、吊頂、空調外機、招牌等。

5、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作業期間相關部門應盡到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的責任。

6、行人在馬路上,要警惕高架廣告牌。由於大風或自然鬆動等原因,會導致廣告牌倒塌墜落。

由文中可以看出,租房合同高空墜物,在一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而且在租房時與房東進行一定的簽訂相關的租房高空墜物協議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在因房子本身問題而引起的高空墜物是與自己無關的,這種情況產生的問題與糾紛也是與自己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