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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轉租有什麼法律後果

房屋租賃 閱讀(1.57W)

一般非法轉租有什麼法律後果

承租人如果想要在剩餘的租賃期內將房屋轉租給他人的話,最好是在經過房東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如果是非法轉租,自然此時需要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也會對他們產生不利的後果。那一般非法轉租有什麼法律後果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非法轉租有什麼法律後果

非法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進行的轉租。在非法轉租中,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是違法行為,承租人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害,出租人也有權終止合同。非法轉租時,當事人之間發生如下法律後果:

1、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發生債權的效力,因而租賃合同可以有效,轉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權利的義務,因轉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次承租人有權向轉租人請求損害賠償。

2、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因承租人轉租為嚴重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出租人不終止合同的,租賃關係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

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終止租賃關係時,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但如出租人不終止租賃關係,可否向次承租人主張權利?

我們認為,出租人不終止租賃關係時,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基於承租人的租賃權而發生,在承租人有租賃權期間,次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收益並不是不法的,出租人不得遷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因合同法缺乏具體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處理非法轉租糾紛時,我們認為,應當按照以上三點原則處理,依法確定非法轉租時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法律後果。

二、轉租合同效力如何判斷

1、符合合同性質。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張某與王某之間的租賃合同雖未經出租人同意但這並不發生改變轉租合同性質的後果,亦屬諾成合同,該轉租合同從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生效,因此,該轉租合同為有效合同。只不過該生效的轉租合同的效力隨著出租人對原租賃合同是否行使解除權而發生變化。根據《合同法》中的的規定,發生非法轉租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筆者認為出租人不解除合同時,轉租關係依然存在,轉租合同當然有效。出租人解除合同時,原生效的轉租合同只不過隨著出租人解除合同行為的行使而發生終止的法律後果而非轉租合同自始無效。

2、符合合同自由原則。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其目的是鼓勵交易,維護穩定的市場秩序。筆者認為非法轉租合同本質上屬債權合同,債權合同成立的效力不應當受第三人約束,因此轉租合同雖未經出租人同意,亦應為有效合同。

3、符合合同功能。法律規定轉租需經出租人同意是出於保護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經過出租人同意的轉租並不損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目的無非就是獲取出租房屋帶來的租金收益,轉租行為的發生並不影響出租人實現收益,在某種情況下,還可以確保其收益。如承租人因種種原因無法對租賃物進行事實上的佔有、使用,若閒置不用,必然會浪費資源,對轉租人也會造成損失,這樣反而使出租人的預期收益處於不確定狀態。若非法轉租合同有效,可以均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4、與合同法第51條關於無權處分的規定並不衝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是非法行為,但承租人與次承租人所簽訂的轉租合同卻是有效合同,這樣的結論看似與合同法第51條存在矛盾,其實不然。按照“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的原則,應優先適用合同法分則的規定。當然並非所有非法轉租合同都有效,這裡講的有效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次承租人善意無過失即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承租人是無權處分行為。在無權處分條件下,對善意相對人給予特別保護,這一點也是現代市場經濟對合同法所提出的必然要求

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清楚非法轉租有什麼法律後果了吧。非法轉租其實也就是在尚未經過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的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使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很容易給房東利益造成損害,因而很多時候房東都是不允許承租人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