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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租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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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租有什麼法律後果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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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租有什麼法律後果

非法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進行的轉租。在非法轉租中,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是違法行為,承租人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害,出租人也有權終止合同。非法轉租時,當事人之間發生如下法律後果:
1、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若轉租合同有效,轉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權利的義務。若轉租合同無效,因轉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次承租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因承租人轉租為嚴重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出租人不終止合同的,租賃關係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
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終止租賃關係時,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