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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財產侵權 閱讀(2.19W)

基層社會群眾的整體法律是沒有從根本上發生轉換,人們在很多情況下還是隻顧自己的既得利益,完全不關心當前的這種行為是否已經對別人造成了侵權。如果侵權行為不及時的停止,在這個過程當中就會給別人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而一般侵權在給別人造成了財產損失以後,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基本上也是要停止侵權,並且對造成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一般侵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一般侵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是指因行為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都有哪些內容?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肯定普通的侵權行為在給別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情況下也不會構成犯罪的,而所謂一般侵權一般是包括侵犯別人的肖像權,姓名權等這些,但是有些一般的侵權行為給別人實質造成的財產損失也特別的大,就算在履行了賠付義務以後,可能很多東西也因為這種侵權沒辦法再恢復如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