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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權,更無法轉讓該房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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