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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2.86W)

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現在很多上班族都是通過租房來解決住宿問題的,租房的時候都要和房東簽署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實際生活中,有些房東會因為各種原因中斷租賃合同,造成合同違約。通常房屋租賃合同中會約定違約金比例和賠償範圍。那麼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本文就這些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具體解釋一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確定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三、關於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法律法規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由此可見,當房東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違約後,有違約條款的按照違約條款處理。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我們可以向房東主張違約金。這個違約金通常是一個月的房租,並且違約金不能和定金同時主張,如果有定金條款了,也可以按照定金條款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