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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人可以再轉租違法嗎?

房屋租賃 閱讀(1.01W)

一、 轉租人可以再轉租違法嗎?

轉租人可以再轉租違法嗎?

首先是租房的時候,如果和房東在合同上約定了不能轉租,那麼再轉租就是違反合同,房東可以起訴租客違約,要麼按照違約條款處理,要麼就是上法院當被告。

如果書面合同沒有約定這個內容,有口頭協定的,那麼要考慮口頭協定是否能生效。現在雖然有些房東在租房的時候規定了租客不能轉租,但是租客轉租的行為還是很多的,實際情況比較多並不代表這樣做就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是什麼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因此,轉租人在經過出租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再將房屋租給第三人,不屬於違法行為,轉租期間,與原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再出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協商解決,儘量將損失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