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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規定是怎樣

房屋租賃 閱讀(2.61W)

關於租賃合同有下列法律規定:
1.租賃合同應當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2.租賃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的部分無效。
3.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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