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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的房屋轉讓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租賃 閱讀(2.3W)
劃撥土地的房屋轉讓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1、房屋租賃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這些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的認定如下: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合同簽訂時間在前的承租人主張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房屋租賃合同之一已實際履行,其他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主張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向當事人予以釋明,允許其變更訴訟請求,向出租人主張除合同實際履行之外的違約責任。
2、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不否影響房屋租賃合同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3、個人合同有法律效力。個人必須符合的條件有: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實且一致;
3、合同內容與簽訂程式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撥等幾種。
而劃撥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