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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違約不給房租怎麼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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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違約不給房租怎麼解除合同?

一、中介違約不給房租怎麼解除合同?

1、與中介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係,中介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則屬於中介公司違約,中介公司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中介公司違約,是否當然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則不一定。

首先,要看和中介公司合同約定。即解除合同權利的條件是否與合同約定情形相符;

其次,存在明顯使當初訂立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違約情形,也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中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作為房屋所有人,在任何時候,均有權強行收回房屋。不過,若自身存在違約行為,或是無合法解除合同的權利,若強行收回房屋,可能要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二、房屋出租人哪些時候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房屋使用權在一定期間內讓與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對於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條【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房屋出租人可以委託中介公司進行租房的委託,出租人想要解除合同的情況,包括承租人沒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將房子租給其他人的情況,出租人可以根據合同的情況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