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承租者在租房的過程中,可能會就租房產生的問題發生糾紛。在租賃問題中,主要是依照合同對產生的法律問題做出判定,租房後發生糾紛怎麼辦?本站就房產租賃合同糾紛做出一點簡要的講解。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有合法產權來源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屬於房屋轉租的,應提交轉租關係合法的證據(如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3、當事人要求對租賃房屋內的裝修資產進行評估鑑定的,應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的期限內向法庭提出申請。
總之,在處理具體法律問題的時候,需要求助專門的法律人士,僅僅一點點解析對處理實際生活中的法律問題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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