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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糾紛 | 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辦

法律 閱讀(1.96W)
裝修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辦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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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辦

處理方法一:通常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後,雙方原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新的租賃條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議。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不能達成新的合同,租賃關係就不能繼續下去了。但是,出租方應給承租方留出足夠的時間騰房。具體期限沒有法律規定,可根據房屋中物品多少、當地尋找租賃房屋的難易程度來決定。

處理方法二: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關於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優先租賃權”沒有法律依據。優先承租權,是指在租賃關係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賃合同期屆滿要求續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權利。以上就是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辦的回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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