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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應該怎麼舉證

房屋租賃 閱讀(1.48W)

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應該怎麼舉證

不僅是在房屋買賣的時候會產生糾紛,就連進行房屋租賃也是可能會產生糾紛的。而在對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可能就會需要當事人實際進行舉證,那通常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應該怎麼舉證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有舉證的義務卻無證明自己主張的話,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舉證責任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相關法律知識:房主在租賃期內賣房怎麼辦?

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房主在租賃期間內賣房的,租賃合同不受影響,承租人仍然有權繼續租賃房屋,承租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財產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而終止,承租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承租人有權租住房屋直至租賃合同期限屆滿。

原賃合同繼續有效須滿足以下條件:

1、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必須本來有效;

2、合同期限未滿仍然有效。

原出租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後,在承租人與受讓人之間不需要另行訂立租賃合同。在所有權受讓時當然發生租賃關係。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發生房屋租賃糾紛的時候,可以解決的方式還是比較多的,就包括比較常見的調解、仲裁、訴訟等等,但當事人應該結合實際的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解決糾紛才是最好的。而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進行舉證的話,也是可以參照上文介紹來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