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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延遲收房應該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2W)

購房者延遲收房應該怎麼辦

房屋買賣中,購房者不僅享有購房權益,也存在著相應的義務,比如在開發商交房時,購房者應及時收房的義務。但是,如果開發商在交房時,購房者延遲收房應該怎麼辦?或者是購房者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各種挑剔,甚至是購房者拒收房屋怎麼辦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些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購房者延遲收房應該怎麼辦

預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後,開發商會向購房者發出入戶通知,明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具體日期。通常情況下,購房者都希望按時或者提前拿到房屋,但偶爾也會發生購房者無法按時收房如出差在外,或者因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而拒絕收房。

一般來說,購房者在約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去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相關風險責任得以減免,轉由購房者承擔相關責任。

購房者延遲收房應該怎麼辦 第2張

我國《合同法》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在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期限交付的,買受人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具體到購房者延遲收房的情形就是,如果無正當理由,在開發商通知購房者交房後,無論購房者是否辦理了交房手續,接收房屋與否,收房截止日期後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其風險均由購房者承擔,而且自截止日期後因該房屋發生的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也由購房者承擔。另外,如因延期收房而導致開發商管理、維護房屋支出的,相關費用也由購房者承擔。

二、購房者拒收房屋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以上規定,購房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房的,視為開發商已交付,開發商不會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房屋損壞風險由購房者承擔,但是,購房者拒絕收房並不會產生違約責任。當然,以上後果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合同有另外約定的,依其另外的約定處理。

購房者延遲收房應該怎麼辦 第3張

購房者有正當理由拒收的情形:

1、交房時未提供交付使用許可證或大產證;

2、交房時未提供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3、交房時購房者認為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並有證據證明或經鑑定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

4、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的。

存在以上情形時,購房者拒收房屋,視為開發商延期交付,應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鑑於以上規定,建議購房者在收房時從嚴把關,仔細驗房,發現問題的立即要求整改,即使自己的要求最後被證明是沒有理由的,也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只是晚入住而已,但如果房屋存在問題卻簽字收房,則收房本身視為對房屋外在質量的認可,另外收房後發現的問題是否能夠歸責到開發商容易產生爭執。

在房屋買賣中,不僅某些開發商會有延期交房的行為,購房者也可能會存在遲延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為,如果開發商不存在違約的情況,那麼購房者延遲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為就會構成違約。如果給開發商造成了損失,開發商可以委託專業的房產律師來處理向購房者追責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