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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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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物業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1、形式要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2、實質要件

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4、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於無效。雖然我國的民法典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二、合同的生效時間是多久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一般就是由雙方才能制定合成的,但對於合同的生效一定要存在必要的條件才可以依法的受到保護,同時在制定時一定要慎得雙方的同意,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把所有的細節看清楚了之後再來進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