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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嗎 | 有哪些條件

合同訂立 閱讀(6.88K)

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簽訂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嗎?有哪些條件

根據《合同法》規定,締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應當遵守五個原則,即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善良風俗原則。違背這五個原則而訂立的合同,合同都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二、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於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基礎,並以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為目的,故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意義和後果。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三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情況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四、合同爭議的解決

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儘可能通過協商或者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合同法》所說的合同,以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為國內合同和涉外合同兩類。顯然,日文合同屬於涉外合同。所謂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客體或者產生、變更、終止合同關係的法律事實中任何一個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如果合同內容雙方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是有效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嗎?基於法律的相關規定,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